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事故纠纷
发布时间:2021-04-12 浏览:3985
【案情分析】:交通事故纠纷
【委托时间】:2016年
【案情简介】:
2013年5月31日20时许被告俞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,致使发生交通事故,经司法鉴定原告王某右下肢损伤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、右侧桡骨小头骨折、右侧髌骨骨折、闭合性胸部损伤、左侧多发肋骨骨折、肺挫伤,共计医疗花费34273.54元(俞某垫付),且两车受损。另查明,被告俞某的车辆在被告张某处购买,张某在平安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(被告俞某、张某未在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更名手续,强险仍在张某名下),该保险期限2012年10月 1日至2013年9月30日。案发后原告王某、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一致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俞某全责,应由俞某一人承担赔偿。被告俞某认为自己只承担部分赔偿,故向威能律所律师寻求帮助。法律咨询
【威能律师总结】:
1、初步了解案情后,威能律师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协商无果,各持异议,遂建议被告俞某拿起法律的武器,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合法处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赔偿,原被告应合理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本案涉及自然人之间的交通赔偿纠纷,法律保护诉讼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,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被告,失衡法律判断。对此,我所陈律师在得知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推脱责任,为了防止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损,陈律师以强有力的证据为被告维护合法权益,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俞某只赔偿事故责任全部费用,剩余部分在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,应予保险公司赔偿,有效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威能律所提醒大家,在受到损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,降低可预测风险。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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